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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處理繼承事務時,兩個關鍵的法律概念是「應繼分」和「特留分」,它們在遺產分配上扮演重要角色。瞭解這兩者的區別及其計算方式,能幫助避免因遺產分配問題引起的爭議。
在民法關於繼承的規定裡,「應繼分」和「特留分」這兩個概念非常重要。什麼時候會用到呢?它們有什麼不同?實際又是如何計算的?有資格的限制嗎?親人的逝去無法挽回,傷痛之際,別讓遺產的分配事宜成為另一個困境。
應繼分是指法律所規定的「繼承人應該獲得的遺產比例」。當往生者沒有明確指定要怎麼分配遺產時,繼承人可以根據法律上所規定的應繼分進行公平的分配。應繼分不僅是權利,也包含相對應的義務。如果有共同繼承的情況,應繼分的比率就會由繼承人的數量及法律的規定來執行。
特留分是為了「保障特定繼承人而保留的遺產比例」,目的是避免遺產分配不公,特別是遺囑中的不合理安排。簡單來說,特留分是繼承人能得到的「最低繼承權比例」,往生者分配的遺產不能違反特留分的規定,藉此保障繼承人的權利。另外,特留分只會針對往生者死後的處分有效力,生前的贈與是不受這個限制的。
遺產的分配,根據民法1138條規定,有資格和順位須遵守,依序為:直系血親卑親屬、父母、兄弟姊妹、祖父母。原則如下:
1.如有先順位之繼承人存在,後順位者即無繼承資格。
2.除代位繼承外,直系血親卑親屬僅限親等最近者有繼承資格。
4.同順位繼承人如有數人時,按人數平均繼承。
開始計算應繼分前,應該先被繼承人有無配偶。配偶有繼承資格繼承的狀況下,其他繼承人的繼承比例就會依順位做調整。
1.被繼承者有直系血親卑親屬時,全體繼承者均分。
2.被繼承者無直系血親卑親屬而父母尚存時,配偶應繼分二分之一,父母應繼分也是二分之一。
3.被繼承者無直系血親卑親屬亦無父母,有兄弟姊妹時,配偶應繼分二分之一,兄弟姊妹均分三分之二。
4.任何順位之繼承人均不存在時,配偶應繼分為全部遺產。
1.直系血親卑親屬、父母、配偶的特留分為應繼分的二分之一。
2.兄弟姊妹、祖父母的特留分為應繼分三分之一。
應繼分和特留分的使用時機並不相同,遺囑可以是一個重要依據。通常,在沒寫遺囑或是遺囑無效的情況下,繼承者之間對於分遺產沒有共識的時候,就會按照應繼分去分配,而如果繼承人們彼此都說好怎麼分了,就可以成立「遺產分割協議」,遺產即按照協議的內容進行分配,這樣就沒有任何限制。
特留分則是在有寫遺囑的情況下使用,當遺囑的內容嚴重侵害到繼承人的權利,被侵害者可以使用所謂的扣減權,讓自己至少能獲得特留分,也就是獲得法定保障的最小遺產份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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